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第八条“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”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。
根据《关于下达2023年度潍坊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潍环函〔2023〕16号),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被列入潍坊市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。
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,已于2023年04月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现向社会公众公示我单位的相关信息,请社会各界对我单位进行监督。
附件:/Upload/file/202305/20230510144619_4807.docx